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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海南讯 近日,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出台《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考核评价管理制度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考核评价管理制度》)和《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检查工作质量评估管理制度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质量评估管理制度》)两个检查员管理配套制度,推动检查员队伍建设提质增效。
《考核评价管理制度》规定了检查员考核评价程序和内容,从学习培训、职业行为、检查实绩、调派出勤、廉洁自律五个方面,对检查员按药品生产、药品流通、医疗器械生产、化妆品生产等类型分别开展年度考核;设立加分项,鼓励检查员积极参与相关工作课题研究、主动发现企业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。同时,《考核评价管理制度》强化了检查员廉洁自律的重要性,明确如果检查员被查实出现廉政问题,直接判定考核不合格。
《质量评估管理制度》规定了检查员工作质量评估程序,明确了评估专家的职责和权利,对检查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,包括程序文件、检查方案制定、现场检查实施、现场检查报告、审核意见、检查时限等进行全面评估。此外《质量评估管理制度》也对检查员评估方式作出规定,包括专家交叉互审、逐项打分和专家综合评定等方式,旨在促进相关工作程序、记录以及文档材料的规范化和标准化,进一步提升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。
(蒋红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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